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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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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规划办开展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

为提高申报的针对性,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围绕教育综合改革及自身业务提出62项选题本次申报课题须在选题范围内拟定研究题目。校可申报不超过4项原则上每个选题限报1项。超过申报限额的无法受理。

(二)申报人条件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中小学、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2.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且不能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课题立项及管理

(一)评审及立项管理。课题评审工作由指导处室(单位)具 体负责。省教育规划办根据评审结果及指导处室(单位)意见择优立项,并统筹管理立项课题;指导处室(单位)负责立项课题的具体管理并指导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在课题申报前、研究过程中以及课题验收加强与指导处(单位) 的沟通交流,确保课题研究内容的针对性和研究质量。

(二)成果验收。申报单位须于课题完成后1个月内向指导处室(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

三、经费保障

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所需研究费由申报单位统筹安排保障。

四、有关要求

()学院教学管理院长、学科带头人应积极申报,切实带动学院教育综合改革落到实处。

()学院要加强课题申报指导和课题过程管理,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特别要严把政治关和质量关。项目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撤销立项,并取消个人三年申报省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资格。

()各学院要于2025年7月17日前以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项目的申报书(附件3,word版和纸质版),每份申报书需按照汇总表排序命名为“序号+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打包发送到whysyjzx@gdddc.edu.cn。学校根据限额,择优推荐。

 

附件:1.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选题指引

     2.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汇总表

     3.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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