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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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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近期,教育部发布了758项更新修订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标准”要求,推动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为培养高技能人才奠定坚实基础,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新标准”专项学习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习目的

1.全面掌握新修订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的核心内容和具体要求,精准对接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方向。

2.对标新标准,完善课程体系,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适应性。

3.强化教师深入理解专业人才培养内涵,提升专业水平,为培养高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二、学习资料

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内含公共基础课课程教学大纲)见附件。

三、学习内容

(一)新标准的主要特点

1.新标准系统设计中高本教学要求。系统设计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三个层次的专业教学标准,培养规格逐层递进、课程设置逐级加深、能力素质的逐步增强,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

2.新标准进一步完善体系框架,包含:概述、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入学基本要求、基本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和毕业要求等11个方面要素。

3.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新要求。聚焦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领域带来的新变化,有效促进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内在因素与行业要求的外部因素紧密衔接,努力满足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新要求。

4.强化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培养。新标准紧密对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下行业企业用人标准、职业岗位新要求,深入开展职业能力分析,科学确定专业的职业面向、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构建模块化、项目式课程体系。

5.以数字化和人工智能赋能教学。新标准将数字化和人工智能作为推动教学方式变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要求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结合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施课程教育数字化转型。

6.支持学校自主设置专业课程。与原标准相比,中职、高职专科新标准只规定应设置的专业课程的数量及应涉及的专业领域,不再硬性规定课程名称。

7.此次更新的专业教学标准不包括以下专业: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音像技术、传播与策划、音乐传播、戏曲表演、钢琴伴奏、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曲艺表演、舞蹈编导

(二)对照整改重点

1.在新标准的引领下现有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2.组织开展市场调研、专题研讨、集体备课等方式,推动新标准对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践基地建设、教学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成长、教材建设等工作的促进。

四、工作安排

(一)学习研讨(2025年6月中旬前)

各二级学院组织全体教师以专题会议、各专业群(教研室)分组会议等形式,结合专业实际,开展新标准学习及落地路径的研讨,形成学习总结报告。

(二)学习检查(2025年3月31日前)

教务部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对各学院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各学院汇报学习情况。

(三)启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2025年4月8日前)

各专业根据新标准要求,修订2025级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教务部对修订方案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新标准规范。

五、学习要求

1.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统筹部署学习活动,确保全员参与、全程覆盖。

2.学用结合,注重实效:将新标准学习与质量保障体系设计、创新强校工程、双高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推动标准落地。

3.强化监督,确保质量:各专业落实新标准对教学条件、师资队伍、质量保障等要求,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人才培养适应性。

六、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部)在2025年3月31日之前提交电子版材料(学习计划要加盖学院公章的pdf文件)至教务部邮箱:jwc@gdddc.edu.cn。材料如下:

(1)学习计划的电子版

(2)专项学习的新闻稿或简报(需内附照片)

                                                                              教务部

                                                                           2025年3月25日

(联系人:彭冬艳   联系方式:0757-8182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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